欠银行钱四五万坐牢,催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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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资讯 2025-07-02

欠银行钱四五万坐牢需要了解的流程及注意事项,逾期催收方式包括上门催收、短信、等多种途径,通过本文可以了解如何通过协商减轻催收压力。

1、如果仅是欠钱,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的。

2、银行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你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你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你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小编补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犯罪构成: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

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

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

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能否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效力,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

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如果确实履行困难,法院也会宽限履行时间的。

法律分析欠银行贷款5万不还,不一定会坐牢,要看具体情况。

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还,不止付出惨重的代价,也会逾期,征信上都会有的。

逾期不还的后果:
1、产生违约金,一般是更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

2、高额利息,而且是利滚利,欠款多的情况下利息是很吓人的。

3、逾期会让信用记录产生污点,导致今后2年内买房、贷款等金融需求不能办理。

4、逾期超过3个月没还,且金额超过1万,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时候需要承担的不仅是还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信用贷款的方式取得的贷款。

若申请人是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取得的额贷款,那么贷款机构无法经过变卖抵押物的方式,降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

不过,贷款机构会不停的催缴,这会给贷款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不小的影响。

最终,借款人仍逃脱不了法律制裁,需要用个人名下资产偿还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之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